在外地工作,距离诸城1000多公里,马上过年了,准备开自己的私家车回老家,这样到了家里也有车用,方便过年出门。
然后回家的路上想顺路带几个诸城老乡,一是路上有个伴,二是可以分摊高速过路费和油费,大概一个人收个一百块钱左右。
在网上查了相关规定,私家车拉人如果不收取费用,不属于非法营运,收取费用才属于非法营运。
虽然我准备让搭车的老乡平摊点费用,但我认为这种情况收取费用应该不属于非法营运,因为我拉人的目的只是分摊高速过路费和油费,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。
所以,问一下有经验的老乡,我这种情况属于不属于非法营运?